第七章 立法
第一节 立法概述
知识点一 立法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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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立法有如下特征:
1.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现代国家的职能主要包括立法职能、行政职能、司法职能等,其中立法职能是国家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职能,是其他职能的基础和前提。
2.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法律制定活动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的一项专门活动。法律制定只能由特定的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3.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5.立法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6.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知识点二 我国采取“统一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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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这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统)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统)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况各不相同,特别是民族多,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不能全部集中在中央,必须给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立法权,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分)
4.我国正在实行改革开放,法律尚不完备。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完全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的手中,必须给行政机关以一定的立法权,以适应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分)
知识点三 《立法法》 的修改主要内容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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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立法法》作了重要修改:
第一,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地方立法权的边界,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修改意味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实现扩围。
第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政府收什么税、税率的确定、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第三,规范部门规章权限。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四,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修改后的(立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第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修改后的《立法法》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规定建立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
第六,加强备案审查。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二节 立法原则
知识点一 立法合宪、依法立法、法制统一原则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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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宪性原则
合宪性原则是指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应当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理念和要求,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合宪性的要求具体包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等。
2.依法立法原则,是在前述合宪原则的前提下,立法还应遵循《立法法》。我国现行《立法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立法原则,还规定了不同立法主体所具有的不同立法权限与程序。《立法法》特别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内容与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制。各主体均应严格依法立法,保证立法合法。
3.法制统一原则
法制统一原则是指立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法制统一原则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该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互衔接且相互一致、相互协调。法制统一的前提和基础是宪法,只有在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法制的统一。
知识点二 立法民主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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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民主原则的含义
立法的民主性原则,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体现和贯彻人民主权思想,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智慧、利益、要求和愿望,使立法与人民群众相结合,使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
2.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
(1)立法内容的民主,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人民的意志,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原则,但要使立法的内容更充分地体现民主原则,还要用其他法律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具体化。
(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首先要求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其次是立法过程要公开;最后是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知识点三 科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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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从实际出发
立法活动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科学性。立法不能脱离客观实际存在,不能凭主观臆想进行。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求立法要从现实的国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其次要求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马克思深刻地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2.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立法活动应该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这就要求在立法工作中首先要坚持权利本位,把保障权利作为权利义务设定的出发点;其次要考虑权利义务的平衡;此外,还应该要考虑弱势群体的实际承受能力。而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应当统一的。按照现代法治原则,国家机关并不是权力的天然享有者,权力的赋予必须以责任为基础,以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职能为目标。立法机关赋予国家机关以某种权力,必须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对应。
3.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还要求法律制定过程中要注意法律规范的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与可执行性。这就要求立法不仅在语言上要具有明确性,平实严谨,而且要在内容上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法律不明确,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就会扩大,法律的权威和效能会降低。
第三节 立法的程序
知识点一 立法程序的含义、特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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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
法的制定作为一种国家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立法程序是法律规定的程序。立法程序法定既体现了立法活动的严肃性,也保证了立法活动的合法性,只有以法律形式确定立法程序,才能对立法活动具有高度的约束力。
第二,立法程序规定了立法步骤和方法。立法步骤是对立法活动先后顺序的具体安排,立法方式是对立法活动运作方法的规定,立法程序具有确定工作顺序和固定活动步骤的功能。
第三,立法程序是所有立法环节必须遵守的程序。立法活动的工作程序大多不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可以在具体立法活动中进行调整甚至省略。但立法程序则由法律明确规定,是一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所有立法环节中必须遵循的程序。
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
1.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亦称法律议案,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
2.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为保证立法质量对法律草案的审查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主要有:提付立法机关表决、搁置、终止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表决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和人员对议案及法律草案表示的最终态度:赞成、反对或弃权。
4.法律的公布,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
第八章 法律实施
第一节 法律实施概述
知识点一 法律实施的主要基础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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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的人民性是法律实施的根本基础与动力。法律实施需要人民的拥护和信赖。我国宪法法律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增进人民利益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改革成果的广泛公平分享为核心价值,必将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支持,进而不断增强宪法法律实施的内生动力,提升宪法法律实施的水平和效果。
第二,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基础。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保障和维护社会公正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法律公正是良法善治的基本标志,也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只有公正的法律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接受和遵守。在法治的范畴内,法律公正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
第三,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障和动力。法律的权威性是指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尊严,宪法和法律拥有足够的力量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权力任性,维护宪法法律秩序,维护国家制度安全。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和基本保障在于,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知识点二 法律实施的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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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标准: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
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制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5.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效率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知识点三 法律实现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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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实现的概念
(1)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目的。法律实现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的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2)法律实现与法律实施不同,法律实施是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而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活动的直接目的。
(3)法律实现也不同于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2.影响法律实现的重要因素
(1)国家的阶级本质;
(2)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度;
(3)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归根到底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程度;
(4)国家机关活动中贯彻法治原则的程度;
(5)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等。
第二节 执法
知识点一 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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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与司法等比较,执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1.执法的主体具有法定性,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人员。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执法行为虽然是双方或多方的行为,但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执行法律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权力,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一种职责。
5.执法者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这是由于执法涉及的社会生活范围很广,加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法律不可能都作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一般只作概括性的规定或决定的。
知识点二 执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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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行政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1)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
(2)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执法的程序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和时限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
2.合理性原则
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1)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执法主体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
(2)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以法律精神为指导,考虑相关因素,尽可能照顾到各方利益,在多方利益之间衡量时要合情合理。
(3)对于法律只有原则规定或没有法律规定的,应以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为基础,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遵循与社会公理相一致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执法要符合当地的善良风俗。
3.讲求效率原则
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4.严格执法原则(2022 新增)
严格执法是对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的重要执法原则,它与依法行政属于同范畴。坚持这一原则,要求执法者应当严谨严肃严明公正地执法,应当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地遵循法律,依法裁量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需要依法惩处。反对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等非正常执法模式,强调执法者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
5.正当程序原则
执法的正当程序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执法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单方面接触行政相对人,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行政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处理。
6.其他原则
在执法活动中还要坚持其他原则:
(1)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其内涵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妥当性(适当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对于实现行政目的、目标是适当的。
第二是必要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的不利形响,即行政的行使只能限于必要的度,以尽可能使相对人权益遭受最小的侵害。
第三是比例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应衡量其目的达到的利益侵犯相对人的权益二者孰轻孰重。
(2)诚实守信原则。其内涵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3)权责统一原则。
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节 司法
知识点一 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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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的特征包括:
1.司法的被动性,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作主动干预。
2.司法的中立性,指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影响。
3.司法的形式性,严守程序,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
4.司法的专属性,仅限于有司法权的司法机关,不可转授。
5.司法的终极性,司法权的终极性意味着它是最终的判断权,最权威的判断权。知识点二 司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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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法治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事实”包括被合法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以法律为准绳,要求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如何贯彻司法法治原则?
1.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
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2.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
3.要求在司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关系。一方面,不能将坚持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也不能以政策改变、代替法律甚至取消法律,而是应当将两者统一起来。
(二)司法平等原则,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受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1.如何贯彻司法平等原则:
首先,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其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再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论权利。
最后,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时也要受监督与制约。实行司法独立原则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和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节 守法
知识点一 守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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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的状态是指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和状态。包括守法的最低状态、守法的中层状态和守法的高级状态这三种类型。
1.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
2.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的法律秩序。
3.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
第五节 法律监督
知识点一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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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在法理学中,通常在广义上研究和使用法律监督这一概念。
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将权力机器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证民主政治的安全,法律监督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是确保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保障。在任何国家中国家机关行使执法权司法权执行法律适用法律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完整,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全社会依法办事,只有良好的法律是不够的, 总会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表现,因此法律监督意义重大。
3.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需要法律的指导作用。促进市场主体遵守规则,建立权利观念。法律监督还可以制约违反市场经济的行为。
第九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第二节 法律职业伦理
知识点一 法律职业伦理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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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是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之规范、原理、规则的总称,其基础建立于各个人的良心、社会之舆论以及习惯。各种职业因其性质、内容与社会期待的不同, 存在着各种职业的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律。法律职业伦理会因时代的不同而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基本内容是相同的。
知识点二 法律职业三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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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伦理
审判伦理就是法官伦理,是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检察伦理
检察伦理,就是检察官伦理,是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检察官的职业伦理包含五个方面:
1.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
2.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
3.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
4.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
5.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
(三)律师伦理★★
1.律师伦理,是指律师接受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伦理道德准则。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这职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律师必须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具备丰富法律知识的人;
(2)律师必须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
(3)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1)忠诚。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2)为民。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3)法治。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4)正义。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
(5)诚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
(6)敬业。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第三节 法律解释
知识点一 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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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法律解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法律解释往往由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来实现。
2.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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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它有助于解决法律实施中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般与具体的矛盾,是完备立法的需要。
(1)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法律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法律规范是抽象概括的行为规范,只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和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要把一般的规则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中去,对各种具体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做出处理,就必须对法律做出解必要的解释。
(2)由于人们在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上以及利益与动机的差别,因此会对同一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对法律规定中一些专门术语有不同的理解。法律规范是以严格的、专门的法律概念、术语表述出来的,有时会与实际生活用语含义不同,不易为人们所理解。同时,由于社会主体的社会地位、生活环境和文化水平等特定原因,对于同一法律规范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有权威性的法律解释,来统一人们的理解,保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
(3)对于立法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范是不同部门制定的,
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矛盾冲突;而且任何法系中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应规定未规定,规定不够准确的情况。为了弥补漏洞,使得法律得到有效实施进行法律调整,法律解释就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4)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5)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
知识点二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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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当代中国法律解释分为:
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
我国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
(1)闸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对法律规定本身不十分清楚、明确的条文进行说明,或者规定本身虽然清楚、明确,但实施法律的人不了解立法者的立法精神,因此需要立法解释的。
(2)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在没有对原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之前,通过赋予法律规定新含义的方法补充法律。
(3)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一方面,当出现法条冲突,而不能用法条竞合的一般规则来解释时,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立法解释;另一方面,如果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的,应当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2.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
(1)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
(2)通过法律解释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法律调整应当与社会现实相协调,
应当随社会的发展而赋予某类行为以相应的法律意义,作出适合社会发展的评价。
(3)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一种情况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通过解释,统一认识,正确司法;另一种情况是为统一审理标准,针对某一类案件、某一问题或某一具体个案,就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而作出的统一解释。
(4)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
(5)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
3.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的解释。
它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另一种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第四节 法律推理与论证
知识点一 法律推理的概念及特征★★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的特征:
1.法律推理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它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还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之中。
2.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3.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其中除了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外,还需要应用一些非逻辑的分析和论证。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
5.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知识点二 法律论证的基本含义及特点★★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
1.法律论证,主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论证,即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法律论证的目的,是从多种合理甚至合法的法律主张中论证出最佳选择。
2.法律论证理论是对传统法律教义学和解释理论的超越,即意识到法律三段论的局限,强调“法外”因素在法律正当性论证(证成)中的意义,实际上与论理解释中的目的解释和社会学解释以及实质推理异曲同工,属于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之外的似真论证,即合情理论证。
3.法律论证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即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由于事实、法律,社会等因素的变化,论证的结论有可能被证伪或被修正,因此,法律论证的结论不是绝对的,具有可废止性,或称为可改写性或可证伪性。
知识点三 法律论证的概念及正当性标准★★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
法律论证,主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论证,即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其正当性标准有:
1. 内容的融贯性。所谓融贯,是指法律体系本身的价值与事实、整体与部分、规则与原则、原理与精神的系统性、连贯性和一致性,以及法律体系与外部社会之间的内外融贯。
2.程序的合理性。法律论证理论建立在对结论的非绝对性、非唯一性认知上,论证过程的合理、公正决定着结论的正当性。
3.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法律论证不是完全主观和随意的主张,而是必须依据基本的法律和社会规范以及合理的逻辑规则达成。
4.效果最优性。衡量法律论证的优劣,既要看形式,看过程,也要重结果,重实效。当代中国法律论证,要跳出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窠臼,充分考量方案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冶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知识点一 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其特征有:
1.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的具体贯彻。
(4)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符合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3)承认法律关系的意志性,并不能否认它的客观性。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知识点一 权利与权力、职权与权限的不同之处★★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广义上的法律权利包含了权力,从字面上讲,职权、权限、权力等词与权利一样。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它们与权利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
第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权利和权力的自由度不同。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是可以转让或放弃的,职权不能放弃、不可让与。
第四,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的,是间接的。
知识点二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1.法律权利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依法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法律义务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依法应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义务是权利的关联词或对应词,两者相辅相成,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二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
3.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
4.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它反映着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独立自主和相互协作的关系的状态。
但是,由于社会分工和利益资源的制约,每个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和满足又离不开他人的协作和帮助,每个人必须为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构成了义务概念存在的客观基础。
知识点三 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1.物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所具备的条件
第一,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第四,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存在。
2.数据信息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数据信息,是指以数据形式存在的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如工商业情报、国家机密、个人信息等,其中既有人工处理的数据信息,也包括很多自然生成的数据信息。因此它既不是物,也不等同于智力成果。随着以互联网、物联网、数码存储和处理技术的发展为主要表征的信息新时代的到来,数据信息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地位将愈加重要。
3.人身利益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限制
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得成为买卖、债权和继承的客体。
第二,行为人对自己人身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进行有伤风化的活动。
第三,对他人的人身行使权利,需要把握一定的界限,禁止对他人的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力。
第四,人身的组成部分,即各个人体器官,在与人体相分离之后,视为法律上的“物”,在与人体未分离之前或进入他人的人体以后,视为人身。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
知识点一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论述
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等。
1.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责任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法律依据,罪刑法定;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反对责任擅断;反对有害追溯;同时,允许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和归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因果联系原则,是指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3.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是指法律公正精神在法律责任归结上的具体表现。其含义是指,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应当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是指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产生责任转承问题。
知识点二 免责的概念及条件★★★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论述
免责,也称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正当防卫没有法律责任,不是免责条件。免责条件主要有:
1.时效免责,指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文定的期限将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因时间流逝而消失。
2.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
3.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4.有效补救免责,指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自助免责,指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第二节 法律制裁
知识点一 法律制裁的概念及种类★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论述
1.概念: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分类:
(1)刑事制裁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刑事制裁以刑罚为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2) 民事制裁是由法院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3)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员或所属人员实施的惩罚措施,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是由特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社会组织实施的惩罚措施,其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停发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4)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承担宪法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制裁措施有:撤销或改变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违宪的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等。
第十二章 法治
第一节 法治概述
知识点一 法治的内涵★★★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而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知识点二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1.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之上、权利保障的内涵。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2.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和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待的法律程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3.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
4.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法制问世先于法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就已经有法制。
知识点三 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论述
1.法治与民主的区别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文明政治制度的主要支柱,但民主与法治并不是天然统一的,在某种意义上民主与法治之间也存在着矛盾。法治的前提是国家里没有一个最高的权威和力量,如果有,只有作为妥协的法律是最高的权威。而民主的前提是国家中有一个最高权威:公意或多数,而公意是可以随时变化的,如果法律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这是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
2.民主与法治的联系
(1)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法治与民主息息相关,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作为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法治必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上,民主化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
(2)从民主的发展史来看,民主理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得到实现,离不开法治。法治用程序保障了民主制的正常运行,法治的确立有助于培养与民主相适应的思想和道德。
(3)在法治社会中,民主是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治支持民主,民主也兼容法治。既不能抛开民主片面地强调法治,也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片面地强调民主。
知识点四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论述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具体表现如下: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或基础;
(2)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和质量;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
(4)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国家的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
(2)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
(3)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及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程序和方式;
(4)社会主义法治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武器。
对于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来说,对民主与法治的融合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建设要受很多条件的制约。我国现阶段的民主和法治还是不完善的,但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发展的。在引进西方民主经验的时候,必须仔细考察它特定的孕育背景,仔细研究它与本国国情的契合条件。在推进民主政治时,既要以各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代替对个人完美道德的预期,又要防止西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乘虚而入。
知识点五 法治的基本原则★★★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论述
1.法律至上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的法治原则,是法治区别与人治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和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其核心是宪法至上。
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
法律至上原则是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的法治原则,它是法治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其中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不确立法律至上原则,即使法律完全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也仅是“纸上的法律”,人权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权力受制约的原则均无法实现。
法律至上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其法治建设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的效力或与法相冲突。
2.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1)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法律至上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人的权利和自由发展服务的。因此可以说,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原则首先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主体义务的平等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
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
此外,平等还意味着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与偏见。(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在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贯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一方面,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权利和义务又具有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是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对国家权力而言,在资源分配上不能将权利只分配给一部分人,而将义务分配给另一部分人;对社会主体而言,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和社会的相应权利,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3.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制约。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权能,代表公权力,能够通过各种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強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
4.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即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
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即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强调程序正义,如个人不能作自己的法官、法官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等内容。
知识点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及特征★★★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其核心本质是广泛的人民性。其特征有: 1.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 2.系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3.真正的开放性和实证性。
知识点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目标。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知识点八 法治思维的概念及内涵★★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其内涵有:
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法律实质上是一种规则。法律规则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可以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准绳。规则思维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并贯彻它、遵守它。
2.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便是平等,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有法外特权。
3.法治思维是权力受制约思维。权力受制约思维要求制定科学的制度机制,使权力得到制约,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边界。依据法治思维,权力体制与机制必须保证权力在相互制约前提下相互配合。
4.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证。程序思维要求分析问题特别是处理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遵循规律,为公权力行使设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并确立违反程序的制裁性后果,从而防止破坏法定程序的行为。
第二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
知识点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义(2022 新增)★★★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祥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从理论逻辑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1)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决定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集中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为了谁、依靠谁、走什么路等问题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这些根本性问题,为我们提高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提供了科学指导。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3)“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法治建设实践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2.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考虑出发,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1)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
(2)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3)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有效地运用法治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3.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很关键、是引领。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全局出发,提出:
(1)“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4.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在确定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工作布局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出发,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1)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2)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5.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一系列重大辩证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重大辩证关系,事关法治道路、法治效能和法治成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了政治和法治、民主和专政、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并一一作出了科学论述,厘清了这些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为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关系释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6.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保障问题。其中,基于人才强国、人才强法的基本理念,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作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知识点二 依法治国★★★
1.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材料分析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4)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5)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2.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
4.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建成一套高效严密、统一协调的法治体系,更要以此为前提,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立法要尊重客观规律,反映民意,切合实际,符合科学。
(2)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
(3)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
(4)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5)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强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
知识点三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进。
2.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内在统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生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知识点四 如何依法执政★★★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材料分析、论速/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依法执政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执政党依法民主科学执政。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1.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2.依照宪法和法律、党法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4.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5.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6.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
知识点五 法治国家与法制社会★★
1.如何建设法治国家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材料分析、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1)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在所有规范形式和调整方式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权力制约。依法制约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不是无限的,更不可主观任性地运行。相反,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受法律监督制约的。
(3)注重程序。无论是司法过程、执法行为,还是政治决策与民主政治活动,都应该有一整套程序规范引导,并固化为法律程序,获得全体组织和所有人的一体遵循。程序是法治国家不同于人治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4)法律权威。法律与人尤其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比较是否具有至上性是人治与法治的最根本区别。
(5)人权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生命力之所在。
(6)良法善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转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不仅要依法治理,更要构建法治先行、透明公开、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高效理性、权责统一的现代治理体系。
2.如何建设法治社会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材料分析、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自治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
(1)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2)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3)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知识点六 法治政府★★★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材料分析、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
1.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力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
2.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
3.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
4.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5.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
6.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党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
知识点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1.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行政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收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司法领域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3.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制度的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4.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5.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党中央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提出的全新主张,也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党在新时期既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从严治党问题上必须从源头上抓起,不断完善党内法规。
知识点八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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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含主要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
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要求来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因此,必须在宪法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这有利于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关系
知识点一 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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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1.社会是法律的基础。
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产生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
社会是法的基础。如果相反,以法为社会的基础,那么,实质上就可能强迫社会接受那些已经被这一社会生活条件及物质生产本身宣判无效的法律,把法律看成了永恒不变的东西。新的法律不可能产生于旧的社会基础之上,旧的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生存和延续。
2.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的调整手段主要有三种:即法律、道德和宗教。近代以来,法律已成为对社会进行调整的首要工具。所有其他的社会调整手段必须从属于法律调整手段或者与之相配合,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行使。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具体而言,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
3.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
首先,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唯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如果强行以法律进行控制,就可能导致社会成本过大,得不偿失,甚至造成法律的暴政。
其次,我们还应当看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当然,一个社会的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对不同的法律认知程度及使用能力参差不齐,必定会使不同的法律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中有着不同的实现效果。所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其意义绝不仅仅在于号召民众守法,更重要的还在于教育民众“用法”。只有人人都善于使用法律,法律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知识点二 和谐社会的含义及当代中国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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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与社会和谐
(1)和谐社会的内涵
党中央提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2)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第二,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是确定公平正义的标准,并以有效方式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民主基础上达成关于公平正义的共识,将其制定为法律,确定利益主体和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在当今中国,通过法律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三,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在生产社会化、人际关系依赖性高的现代社会中,离开诚信友爱,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合作和互动,整个社会就无法维系。
第四,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社会进步的动力源于每一个主体的创造力的发挥,而自由是发挥创造力的基本条件。
第五,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秩序是社会的基础价值之一。任何社会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没有安定和秩序,社会共同体就无法存在,更无法正常运转。没有安定和秩序,也根本不可能有中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好局面。总之,法在缓解矛盾、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方面有突出的优势。立法可以提供普遍的行为准则以形成统一的秩序,法的实施过程可以将法的秩序要求具体化为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司法活动以实现秩序,法的国家强制力则是抑制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法律秩序的有效保障。
第六,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市场经济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潜能,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构成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威胁。以法律形式规范和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确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抑制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的任意性,制裁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知识点三 法律如何体现和保障社会发展的全新理念★★★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材料分析、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法律助推五大社会发展理念,体现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社会发展。
1.依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摆在第一位,是因为创新是引力。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
2.依法增强发展的整体协调性。重视并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来认识和探索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矛盾运动规律。
3.依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观。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
4.依法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一个国家能不能富强,一个民族能不能振兴,最重要的就是看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能不能顺应时代潮流,掌握历史前进的主动权。
5.依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这也符合人民主体地位的法律原则。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知识点一 法与经济的关系★★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材料分析/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1.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
(1)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基本内容;
(3)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的发展变化。
2.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1)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选择和确认作用;
(2)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加速或延缓其发展的作用;
(3)法对经济基础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
(4)法对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碍或限制作用。
知识点二 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用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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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2.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3.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
4.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
5.市场经济还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等;
6.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还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方面。
知识点三 法与科技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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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对法的影响
首先,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所形成的新的科学知识,不断被运用到法律领域,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的科学依据。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和推广应用的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大量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
再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随着科技的发展,科学技术知识内容的立法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而这类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立法任务要求立法者具备一定的专门性的科学文化知识,需要将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专门的机关或人员,这导致“委任立法”范围的不断扩大。随着通讯、交通技术的进步,以及信息交换的加快,使法律时效和时限观念加强。
最后,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影响了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的方式和内容,促进其方式和内容的更新和发展。
2.法对科技的作用
首先,法保证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法为组织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法确认和保证科学技术发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优先地位,确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确立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运行机制。法在推动国际间科学技术合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运用方面也有重要作用。
最后,法是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手段。法通过规定对公民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和鼓励措施,如授予职称、荣誉称号和物资奖励等,激发人们为科技发展作出贡献的热情。当然,科学技术本身具有两面性,法律也要防范其负面作用,如通过确立一些重要的科技伦理原则来规范科技行为。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知识点一 法与国家的关系★★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1.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础
(1)国家是法的产生和发展直接的推动力之一。国家政权的建立是一个国家的法得以产生的政治前提;政权的稳固是法的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政权职能和发展也推动了法的内容和作用的变化。
(2)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力量。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主体,借助于国家权力,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表达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利益和意志。
(3)国家权力以其强制力参与和保障法的实现。在现代社会,法的实施和实现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支持。
2.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到支持和制约的作用
(1)法确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国家权力需要借助合法性信念来巩固自身,而法律是确立现代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2)通过法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3)通过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4)法有助于提高国家权力运行的效率。
第四节 法与文化
知识点一 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影响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的总称。
法律意识的分类
1.依据法律意识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个人法律意识是具体的个人对法律现象的思想、看法、意见和情趣,它是个人独特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经历的反映。
群体法律意识是指家庭、集体、团体、阶级、阶层、民族、政党等不同的社会集合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这种法律意识最为复杂。
社会法律意识是指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个人法律意识、各种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因此这种法律意识往往是对一个国家法制状况的总的反映。
2.依据法律意识的专门化、职业化的不同程度,可以将法律意分为职业法律意识与非职业法律意识。
职业法律意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研究与教学人员等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
非职业法律意识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解。
3.从认知阶段来看,法律意识可以分为低级阶段的法律心理和高级阶段的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心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关于法律的零星的感觉、情绪、习性等。由于法律心理来源于日常生活,是自发产生的,所以对法律的认识和评价是表面的、直观的,缺乏理论概括的高度。
法律思想体系是对法律思想观点的理论概括,是思想化、理论化、系统化的法律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
4.从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角度,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与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与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对于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有着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前者的作用是正面的、积极的,后者的作用是负面的、消极的和破坏性的。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作用形式:
第一种是间接作用形式,即法律意识首先渗透到法律制度与法律调整之中,再由法律制度对社会进行法律调整,最终达到通过法律制度和法律调整来间接影响社会的效果;
第二种形式是直接作用形式,即法律意识不是通过法律制度与法律调整来间接影响社会,而是直接发挥意识形态所固有的作用,向全社会传播和灌输统治阶级的世界观、价值观与法律观,推广和普及法律意识与法制教育,为实施和贯彻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达到维护现行政治制度的目的。
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法律实践活动。
(1)法律的创制过程中,立法者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法律创制活动的效果。如果立法者能正确认识和反映一定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有效地进行创制法律的活动,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法的制定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一个国家法律的形成和完善,归根结底取决于该国的物质生活水平条件,同时也否认法律意识的作用。有正确的法律意识是客观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的重要条件。
(2)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司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水准对于适用法律的活动以及案件的审判影响很大。它直接关系司法人员能否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能否合法、公正地审理案件,能否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
(3)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影响公民守法的状态。如果公民不能正确地理解法律及其体现的价值。不可能自觉适合遵守法律法律意识能使这样的行为同现行法律的。指引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在执法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做到大公无私、不畏权势、秉公办案,敢于同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
(二)如何培养法律意识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1.宣传和灌输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世界观。
这是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质的方面的要求。要求我们自觉抵制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法律意识以及其他错误思想的不良影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与价值观。
2.普法教育。
这是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量的方面的要求。普法教育,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重视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重在公民意识,要培养广大公民的主人翁观念、权利义务观念、自由纪律观念、平等观念。
知识点二 法律文化概念分类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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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法律文化一般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法律文化由两个层面组成:
其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即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其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即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
特征:一方面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性;
另一方面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是一个民族长期积累起来的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进行社会管理的智慧、知识和经验的结晶,反映了历史上形成的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技术,反映了一个民族法律调整所达到的水平,具有民族性。
知识点三 法与道德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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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冲突表现
法律与道德在日常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情理与法理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两种情况。这种冲突主要是由于道德和法这两种社会规范本身的差异造成的。
1.道德上不许可,但法律上是许可的。例如,根据法律上关于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诉讼上的胜诉权,法律不再支持和保护其债权。但在道德上,“欠债还钱” 是天经地义的道德义务。这就出现了“合法不合理”的冲突。
2.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第二种情况是道德上许可,但法律上不许可。比如,关于安乐死的问题。从安乐死本身来说,它是符合人道主义的。 但因为安乐死操作难等原因,我国法律对它仍持禁止态度。此外,还有见义勇为却触犯法律问题、大义灭亲反而获罪等都存在着道德与法律的碰撞。
(二)冲突结果
道德与法相冲突往往出现两种结果:
1.没有坚实社会基础的法律在道德面前修改或崩溃,适应道德的新法律产生;
2.在法律的影响下,一些旧道德退出历史舞台,形成与法律相适应的新道德。
3.解决冲突的主要措施
(1)提高立法质量,尽量避免出现法律的漏洞,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与道德进行不必要碰撞的几率。
(2)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执法和司法主体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尽量考虑道德要求,使法律的实施不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在宣传法律过程中,对旧道德进行批判,使道德与法律尽量吻合。
知识点四 法与宗教★★
1.宗教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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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生方式不同。宗教规范是宗教创始人和领袖借助神的名义规定的。
(2)实施方式不同。宗教规范主要通过信仰机制,依靠自愿行为。
(3)适用原则不同。宗教规范以属人主义原则为标准,只对教徒具有约束力,不同于法律的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的原因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1)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的问题,对待思想问题,采用简单的强制办法是不能奏效的。
(2)宗教具有群众基础和民族性。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宗教问题往往同民族问题相联系。
(3)实践证明,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4)宗教信仰不仅是宗教问题,而且是文化问题。
结合上篇的内容,海文考研已经将法理学的内容分享完啦~
法硕考试内容较多,仅靠死记硬背的方法是行不通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多倍增效记忆。
在冲刺阶段,大家普遍会进入一个误区:背就行了!然而知识有没有掌握?会不会使用?能不能够举一反三?这些不通过大量做题和自查是很难发现的。所以,解题训练必不可少,而且是需要搭配系统监控进度的训练。尤其是当我们不知道是薄弱考点还是中等难度以上高概率考点遭遇瓶颈的时候,那么系统的监控作用就很明显了。
那么我们该如何增效记忆?如何采用系统监控复习进度呢?解题训练从哪里入手呢?更多内容可后台找海文考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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